土壤、沉積物 金屬元素全量的酸消解 微波消解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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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用微波酸消解法提取土壤、沉積物中金屬元素。
本方法適用于從土壤、沉積物中銅、鉛、鋅、鎘、鎳、鉻、砷、汞、硒、鈷、釩、銻共
12種金屬元素的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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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適
用于本標準。
GB 7172 土壤水分測定法
GB/T 17138 土壤質量 銅、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39 土壤質量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41 土壤質量 鉛、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 17378.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:沉積物分析
GB/T 22105.1 土壤質量 總汞、總砷、總鉛的測定原子熒光法
HJ/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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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法原理
當微波穿過溶液時,能量的傳遞由溶劑偶極子在交替振蕩電場中的再取向以及溶質離子
的遷移來完成,即由偶極子旋轉和離子傳導兩種機理所決定。在場的取向作用下產生的熱運
動加劇了溶劑結構的無序化,形成了“體加熱"
,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樣品的消解,將固體樣
品中的重金屬元素釋放到溶液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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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劑和材料
除非另有說明,分析時均使用符合標準的優級純化學試劑,實驗用水為新制備的去
離子水或蒸餾水(不含有機物)
。
4.1 硝酸,
ρ
(
HNO
3
)
=1.42 g/mL
,優級純。
4.2 鹽酸,
ρ
(
HCL
)
=1.18 g/mL
,優級純。
4.3 氫氟酸,
ρ
(
HF
)
=1.16 g/mL
,優級純。
4.4 標準溶液 單元素標準貯備液:銅、鉛、鋅、鎘、鉻、鎳、砷、汞、硒、鈷、釩、銻濃度
為
1000 mg/L
或
500 mg/L
。可直接購買市售有證標準溶液,或自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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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器和設備
5.1微波消解裝置
采用40罐高通量的微波消解裝置,能同時進行多個樣品的前處理。
5.2測試干重的儀器
5.2.1烘箱
2
5.2.2干燥器
5.3 研磨篩分器材:可制備< 0.1 mm的顆粒物
5.4 精密分析天平:精確至0.0001 g
5.5 氬氣,鋼瓶氣,純度不低于99.9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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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品
6.1
采集與保存
按照 HJ/T 166 和 GB 17378.3 中有關要求采集有代表性的土壤、沉積物樣品,保存在事先準備的干凈布口袋中,密封避光、運回實驗室進行下一步處理。
6.2
試樣的制備
6.2.1 風干
在干燥陰涼避光的環境中將樣品放置于風干盤中,攤成2-3 cm的薄層,適時地壓碎、翻動,揀出碎石、砂礫、植物殘體。
6.2.2樣品粗磨
將風干的樣品倒在有機玻璃板上,用木錘敲打,用木棍、木棒、有機玻璃棒再次壓碎,揀出雜質,混勻,并用四分法取壓碎樣,過孔徑 0.25 mm 尼龍篩。過篩后的樣品全部置無色聚乙烯薄膜上,并充分攪拌混勻,再采用四分法取其兩份,一份交樣品庫存放,另一份作樣品的細磨用。
6.3
細磨樣品
用于細磨的樣品再用四分法分成兩份,研磨到全部過孔徑 0.15 mm 篩,用于土壤或沉積物中金屬元素的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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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品消解
將處理好的樣品裝入消解罐中,在相同條件下,取樣量少時,樣品消解質量更好。對多數情況而言,干燥樣的取樣量不應多于0.500g。如果遇到含量極低的情況,可將稱樣量提高到1.000 g,同時消解液用量也要適當增加。
7.1 消解液選擇
根據取樣量和類型選取相應的消解液。
本方法推薦使用消解液:
(1#)銅、鉛、鋅、鎘、鉻、鈷、釩和鎳:6 ml 硝酸(4.1),2ml 鹽酸(4.2),2ml 氫氟酸(4.3)混合。
(2#)汞、硒、銻和砷:2ml硝酸(4.1),6ml鹽酸(4.2)混合。
7.2 儀器條件
根據儀器的推薦值,我們進行了一些調整,用控溫方式來保證反應的進行。溫度參數是
主要的指標,通過溫度的改變,也起到了壓力調節的作用,保證難溶物質能夠被充分消解,
釋放被保留在晶格或硅酸鹽中的重金屬元素。
本方法推薦消解條件見程序1與程序2:
程序1 微波消解升溫程序
升溫時間 7min 5min 5min
消解溫度 室溫-120°C 120-160°C 160-190°C
保持時間 3min 3min 25min
程序2 微波消解升溫程序
升溫時間 7 min 10min
消解溫度 室溫-120°C 3min
保持時間 120-180°C 15min
注:1. 程序1適合銅、鉛、鋅、鎘、鉻、鈷、釩和鎳,程序2適合砷、硒銻和汞;
2. 儀器冷卻時間:15 min,取出后還需放置冷卻到室溫才能開蓋;
3. 定容體積:50 ml ;
4. 稀釋倍數:10-25倍。
7.3操作步驟
對使用 1#消解液的樣品,根據含量水平,稱取 0.1000-0.5000 g,放入消解罐中,依次加入硝酸-鹽酸-氫氟酸,根據反應劇烈程度,放置一定的時間,待反應平穩后加蓋擰緊,放入消解盤中,進行微波消解程序1。程序運行完畢,取出冷卻15-30分鐘,使罐內壓力降至常壓,開蓋。對于不趕酸直接進行分析的將消解液轉移至 50 ml PFA 容量瓶,去離子水定容至刻度。分析前根據情況將其稀釋適當倍數待測;對于要趕酸的則將消解罐中的溶液轉移至聚四氟乙烯坩堝中,電熱板或配套的趕酸設備110-120°C進行趕酸,待盡干時,取下冷卻,去離子水定容至50 ml普通容量瓶中待測。
對使用 2#消解液的樣品,根據含量水平,稱取 0.1000-0.5000 g,放入消解罐中,依次加入硝酸-鹽酸,根據反應劇烈程度,放置一定的時間,待反應平穩后加蓋擰緊,放入消解盤中,進行微波消解。程序運行完畢,取出冷卻 15-30 分鐘,使罐內壓力降至常壓,開蓋,將消解液轉移至50 ml容量瓶,去離子水定容至刻度。分析前根據情況將其稀釋適當倍數待測。
8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
8.1樣品消解前應檢查證明所有有關的容器、設備和溶劑空白沒有干擾存在。
8.2系統空白檢查可通過對空白樣品的分析實現。
8.3如果溶劑改變,空白實驗需要重新進行,且空白實驗是包括前處理每一個步驟的全程序空白試驗。
8.4選取多個不同類型的標準樣品進行分析,保證方法準確性。
8.5 每一批樣品應抽取 10%-20%的樣品進行平行消解,平行樣的測定結果,其相對偏差應為10%-20%。
8.6 每一批樣品分析應做10%-20%的加標樣測定,加標回收率控制在85%-115%之間。
9注意事項
9.1 該方法適用于土壤及沉積物樣品中 14 種金屬元素的消解,根據與晶體的結合程度不同,汞、硒、銻和砷采用另一套消解液及消解程序。
9.2 對于耐氫氟酸的進樣裝置,可以通過稀釋后直接進行分析,如果是石英霧化器,則可通過加入 5ml 2%硼酸 1)在 150 度的條件下敞口加熱 20 分鐘中和多余氫氟酸;2)或再次放入微波爐中于 110-120 度下運行 5 分鐘然后定容、稀釋分析;也可以通過電熱板或其他趕酸裝置進行趕酸操作后再定容、稀釋分析。
9.3 根據樣品硅酸鹽含量的不同,氫氟酸的量可以在1-5 ml之間選擇。
9.4 一定要將消解后的罐子冷卻至室溫在開蓋,不然會因為罐內壓力過高,導致消解液飛濺,造成分析物損失及操作人員身體傷害。
9.5 微波酸消解的操作應在通風廚內進行,并應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,避免接觸皮膚和衣服。
9.6 不要用鉻酸洗滌相關玻璃器皿。
9.7汞、砷和硒元素在微波消解完成之后需要低溫趕酸(溶液不沸騰),否則可能會影響測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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